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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018-04-25 22:42:20  浏览:193  来源:投融网

概况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是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外的法定组织,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期货市场的运作。该组织成立目的是为了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指引,促进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朝向公平、高效率及有秩序的方向发展。历史
  在1970年代中以前,香港的证券及商品市场大致上是不受监管的。1973年~1974年的股灾爆发后,政府首先作出干预,继而制定了规管证券及期货业的核心法例。
  当时执行有关法例的,是两个非全职的监察委员会及其行政要员。由证券及商品交易监理专员掌管的证券及商品交易监理专员办事处,则属政府部门。
  上述的监管架构维持了超过10年,期间大致上并无任何改变。然而,在这段期间,不论是国际或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都出现了急剧的变化。当时的监管架构无可避免地与时代脱节。1987年10月的股灾,不但导致香港股市及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停市4日,而且明显地暴露出当时的监管架构的弊端。
  股灾之后,当局成立了以戴维森为主席的6人证券业检讨委员会,研究香港的金融监管架构及机制、探讨有关的改善措施,以及如何避免重现1987年10月股灾时的混乱情况。
  1988年5月,该委员会发表报告书,指出证券及商品交易监理专员办事处资源不足,以致未能妥善地监管迅速发展及急剧转变的香港市场。该委员会发现,有关当局耗费太多资源在效用不大的例行审查工作之上,而没有主动地监察及监督市场及中介人。该两个监察委员会由于缺乏明确的工作方针,以致未能有效地进行监管,不单没有采取积极主动和防患未然的监管措施,而且显得被动和后知后觉。
  该委员会建议在公务员架构以外,成立一个法定机构以取代当时的监管制度。该机构的主席及职员由全职的专业监管人员担任,而经费则主要由市场承担。委员会认为,该机构应拥有广泛的调查及实施纪律处分的权力,从而有效地履行其监管职能。
  1989年5月,随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的制定,证监会即告成立。法例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是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证监会条例》及另外九条涉及证券期货的条例已合并成为《证券及期货条例》。该条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负责执行监管香港证券期货市场的法例,同时亦有责任促进及协助这些市场的发展。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法定规管目标是:
  ·维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运作及功能的了解;
  ·向投资于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障;
  ·尽量减少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犯罪行为及失当行为;
  ·减低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系统风险;
  ·采取与证券期货业有关的适当步骤,以协助财政司司长维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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