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非流动性负债

2018-04-25 22:37:18  浏览:105  来源:投融网

特点
  优点:一是可以保持企业原有的股权结构不变和股票价格稳定.
  二是不影响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三是举借可以增加股东的收益.
  四是非流动负债支付的利息具有抵税功能.
  不利影响:一是举借非流动负债可能带来股东收益的减少.
  二是举借非流动负债必须按规定到期偿还.
  三是举借非流动负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分类
  非流动负债按筹措方式分类: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等.
  非流动负债按偿还和付息方式分类:定期偿还的非流动负债和分期偿还的非流动负债.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的意义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
  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具体包括:借款利
  息,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
  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和原则
  1,借款范围: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一般借款:是指专门借款以外的各种借款.
  2,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3,借款费用资本化原则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和期间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专门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
  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
  的专门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
  额确定.
  2,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本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
  每一会计期间一般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
  至当期末止累计资本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资本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如果企业只借入一笔借款,资本化率就是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企业借入两笔以上的借款,资本化率就是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一笔借款的本金×每一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一般借款的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4,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其他规定
  1,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
  2,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附合资本化条件的予以资本化;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3,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等。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借款。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记入“应付利息”科目。分别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发行、计提利息、还本付息等情况。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按面值发行的债券,在每期采用票面利率计提利息时,应当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其中,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应付债券按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他信息
  长期债券到期,企业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和“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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