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非应税劳务
所谓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的是,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也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征税还是合并征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税法中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饮食店、餐馆、酒店、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
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而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应当征收增值税。
深圳投融网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企业投融资与上市服务的专业机构。公司团队来自国内外的投行精英,具备丰富的国内外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拥有丰富的金融、财务、管理、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与上市辅导经验。
投融网(www.ipo.hk)创建于2011年,拥有300万+俱乐部成员,涵盖银行、券商、信托、政府平台公司、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新闻媒体、高净值个人投资者等。秉承链接、赋能、共赢的经营理念,构建了高效的投融资与上市服务生态圈。
欢迎各类机构洽谈合作。
邮箱:service@ipo.hk
电话:0755-33572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