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固定基地原则

2018-04-25 22:10:09  浏览:136  来源:投融网

固定基地原则

目录
1. 什么是固定基地原则
2.固定基地原则的概述
3.固定基地原则的发展

什么是固定基地原则

固定基地原则是对非居民跨国提供独立劳务所得征税的税收征管原则。按此原则,双重征税协定的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独立劳务所得,应仅由其居住国一方课税,但是,如果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作为收入来源地的缔约国另一方有权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那部分所得征税。

固定基地原则的概述

固定基地原则的“固定基地”是指类似于医生的诊所,设计师、律师的事务所这样的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场所或设施。在"固定基地原则"中,固定基地这一概念的作用,类似于对跨国营业利润征税的"常设机构原则"中的常设机构概念,即通过固定基地这一概念的定义和范围来限定收入来源地国一方对非居民独立劳务所得的课税范围。

在确定归属于固定基地的劳务所得问题上,与前述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一样,应按独立企业原则核定固定基地的劳务所得。

对于固定基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一般费用,也和常设机构营业所发生的费用一样应予扣除。显然,仅按"固定基地原则"划分和协调居住国和收入来源地国对跨国独立劳务所得的税收管辖权冲突,过多地限制了收入来源地国一方的权益,因而为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所反对。

固定基地原则的发展

发展中国家认为,仅依固定基地原则划定居住国与来源地国对跨国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权,会过多地限制所得来源地国一方的税收管辖范围,不合理地影响其税收权益。因为来源地国只有当非居民纳税人在本国设有固定基地的情况下才能征税,并且只能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发展中国家提出,仅依固定基地原则是不可取的,理应扩大所得来源地国可予征税的范围。

因此联合国范本在"固定基地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对收入来源地国的征税限制条件,规定非居民即使在来源地国境内未设有固定基地的情形下,只要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作为来源地国的缔约国另一方仍然有权对缔约国一方居民的跨国独立劳务所得征税:

缔约国一方居民在某一会计年度内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时间超过183天;

缔约国一方居民来源于缔约国另一方境内的劳务所得,系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支付或者由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并且其所得金额在该会计年度内超过一定的限额。



投融网(www.ipo.hk)创建于2011年,
专业的企业上市孵化器,
助力专精特新,赋能细分行业独角兽。

财务税务:代理记账   财务规划   税务筹划
法律合规:公司合规   法律纠纷   ipo上市法务
知识产权:注册商标   专利申请   品牌策划
数字智能:网站建设   智能软件   公众号小程序
宣传推广:B2B平台   SEO优化   媒体财经公关
跨境海外:红筹架构   跨境基金   家族信托保险
政府招商:园区规划   园区招商   产业集群生态
资本运作:产业基金   融资策划   商业计划书
上市服务:前期规划   上市辅导   定增并购在融资


融资、融智、融技、融人才、融政策

从成立到上市,投融网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注册成为平台会员可以发布企业产品和服务信息,推广企业品牌;对接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软件开发公司、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接企业投融资与上市信息、并购重组投行业务信息;在线结识更多人脉,构建投融资与上市服务生态圈。

    欢迎各类机构洽谈合作。

邮箱:service@ipo.hk
电话:0755-33572246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