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

拆入资金

2018-04-25 22:09:39  浏览:110  来源:投融网

2003 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拆入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拆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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