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

代理业务负债

2018-04-25 22:09:37  浏览:181  来源:投融网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科目,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贷记本科目,按属于企业的收益,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规定划转、核销或退还代理业务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

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清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



深圳投融网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企业投融资与上市服务的专业机构。公司团队来自国内外的投行精英,具备丰富的国内外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拥有丰富的金融、财务、管理、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与上市辅导经验。

投融网(www.ipo.hk)创建于2011年,拥有300万+俱乐部成员,涵盖银行、券商、信托、政府平台公司、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新闻媒体、高净值个人投资者等。秉承链接、赋能、共赢的经营理念,构建了高效的投融资与上市服务生态圈。

欢迎各类机构洽谈合作。

邮箱:service@ipo.hk
电话:0755-33572246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