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

期初余额审计

2018-04-25 22:08:58  浏览:135  来源:投融网

期初余额审计是在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时,必须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期初余额进行审计。但应明确的是审计人员一般不需专门对期初余额发表审计意见。由于期初余额是被审期间会计数据的重要基础,审计人员必须对其进行验证和确认,并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审计形成的相关结论对所审会计报表的影响,以决定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所以说,期初余额的审核是审计报告出具前重要的审计环节。

要点

期初余额审计

期初余额的审计应主要把握四个方面:

其一,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错报或漏报。

如被审计单位期初余额存在严重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或披露。如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其二,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者是已恰当地重新表述;

其三,上期遵循了恰当的会计政策,并与本期一致;

其四,上期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及其对本期报表数据的影响,尤其对上期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的说明内容对本期报表的影响。

审计目标

1、证实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错报或漏报;

2、证实上期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结转至本期,或者已恰当地重新表述;

3、证实上期适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是否一贯遵循,变更是否合理;

审计程序

1、分析被审计单位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是否一贯运用。

如有变更,是否已作适当处理和充分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上期适用的会计政策不恰当或与本期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期初余额审计时,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或予以披露。

2、了解上期会计报表是否经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关注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出具了带说明段的审计报告。若是,应特别注意其中与本期会计报表有关的部分。

4、如实施上述审计程序仍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前期会计报表未经独立审计时,应再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有关对本期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政府新颁布的影响行业发展的法规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审阅上期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注意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

通过对本期会计报表实施的审计程序进行证实。

例如:本期应收账款的收回或应付账款的支付,即可视为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存在的适当证据。

其他适当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例如:就存货而言,审阅被审计单位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测试期初存货项目的价值量,以及运用毛利百分比法分析比较。对于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期初余额的审计,通常要检查期初的有关记录。在某些情况下,亦可向第三者函证以获取对期初余额的确认。

5、初次接受国有企业委托,如前期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应尽可能获取其管辖财政机关对该会计报表的批复。

6、结合上述审计结果,形成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结论,并确定其对本期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

如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但无法对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如期初余额存在严重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如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如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说明段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相关事项对本期会计报表的影响。如其影响尚未消除,会计师仍应在审计报告中进行适当反映。

4、证实上期期末存在的或有事项是否已作恰当处理。

参考资料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www.sxicpa.org.cn/index/NewsShow.asp?ArticleID=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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