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的税务行政公文。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当事人对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处罚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亦未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时,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规定,申请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而向法院送交的申请公文。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的;或虽经复议,但对复议决定拒不执行,在法定期限内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或作出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罚决定,可以保障税务处理决定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增强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税法实施的刚性,有利于从严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公民自觉纳税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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