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子口税

2018-04-25 22:04:45  浏览:86  来源:投融网

由来

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

  子口税的由来早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侵略者已干预中国内地税的动向。《南京条约》中规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之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后来英方得知当时中国“国内关税定例本轻”,便协议“洋货各税,一切照旧轻纳,不得加增”,并未具体确定税率。

50年代初叶

  50年代初叶,江南各省地方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创设厘金制度,内地税课大为增加。因此,英国政府迫切要求修改《南京条约》的有关条款,使清政府“不得对外国进口的货物,和为向外国出口而购买的货物,课征内地税或通过税”。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第二十八款便有了相应的规定,大意是英商贩运洋货入内地销售,和自内地运土货出口,所经内地各卡,倘愿一次缴纳,以免各卡重征,土货可在首经子口上税,洋货可在海口完纳,“所征若干,综算货价为率,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这就是后来所说的子口税。同年中英《通商章程》第七款又规定:①出口土货的子口税改在出口海关缴纳;②子口税率定为进出口税率之半,称子口半税。1861年10月清政府和各国公使会商以后,颁布了一个《通商各口统共章程》,于是各国商人都得享受英商的同样特权。特点
  比较《南京条约》和《天津条约》关于子口税的规定,可看出子口税制演进的一些特点:①《南京条约》仅规定洋货入内地子口税,《天津条约》则进而规定土货出口的子口税,并且确定子口税税率为进出口税率的一半,或从价2.5%;②《南京条约》规定华商运洋货入内地,可以享受缴纳子口税以代替缴纳内地税,而《天津条约》则规定外商始能享受缴纳子口税的特权;③《南京条约》未明确规定商人在内地税和子口税之间的选择权,《天津条约》则明确赋予外商这种选择权。缴纳子口税的具体办法是:凡洋货运入内地,应向起运口岸的海关缴纳子口税,海关发给凭单,通称子口单,即可免除常关厘卡的重征。外商在内地购置土货外运,应在首经子口呈验三联单,注明货物种类、数量以及装船口岸,换得运照,在沿途所经子口呈验盖戳时,可免各项征课,直到运抵最后子口,完清子口税后,方准过卡。影响

消极作用

  子口税实施的情况子口税制有利于西方侵略者推销洋货和搜刮土产,例如1869年福州关领有子口单运经内地的洋标布计两千八百二十匹,1871年增至九万七千三百二十四匹,又如1866年华商自内地贩运生丝到上海,每包负担内地税三十两以上,在三联单掩护下的外商,却只负担五两,两者相差六七倍。

积极作用

  子口税是由海关征收报解中央政府的一种税收,至于常关厘卡等内地通过税,则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加派、自行支销的收入。缴纳子口税以后的商品既免纳其他内地税,地方政府的税收遂被压缩。面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采取了两种对策:一是降低内地税率,以与子口税相竞争。二是采取加重土货厘金,以补偿实行子口税而短少的财政收入。这个办法直接破坏土货的流通和生产,削弱了土货对洋货的竞争力。
  在此期间,由洋税务司控制的中国海关是根据货物启运地点区别其生产国籍,因此,凡从香港启运的货物,都被当作洋货并享受洋货内销的子口税待遇。于是便有不少国产土货特地绕道香港以取得洋货身份,然后运销内地,这样,仅在出口时纳一出口正税,内销时再纳一进口正税与子口半税,即可免纳一切厘金,其中最突出的是内销长江流域及华北一带的广东和台湾的蔗糖。1871年镇江这种“洋糖”的进口比1870年增加十二万四千担。后果
  子口税制的后果洋货内销的子口税单和土货外销的三联单、运照制度,给予洋商以深入穷乡僻壤控制中国国内贸易的极其优越地位,同时也导致华商假冒洋商名义,悬挂外国旗帜,百般依附洋商。华商往往向外商非法购买子口单,以免内地税盘剥。1879年英国驻汉口领事报告说:上海内销洋货的99.9%都由购得子口单的华商所经营,至于在土货外销方面,据1866和1867年的《海关报告》说,自内地运棉花到宁波,内地税高出子口税一倍,因此华商就以每包五角的代价向外商购买三联单去护运棉花,其结果竟使三联单的买卖本身“成为一种交易”。
  不仅如此,外销土货的子口税是向出口口岸的海关交纳的。如果外商和依附外商的华商自内地贩买土货,在到达出口口岸之前即行出卖,就不仅逃避了内地税,也逃避了子口税;如运到口岸而不出口,则他们在国内贸易上也享受用交纳子口税的方式代替内地税。如1872年镇江出口的土货价值只占到三联单护运流入的土货的25%,其余75%都销于镇江及其附近地区,并未出口。子口单
  1871年两江总督曾国藩许华商贩运洋货也可请领子口单,但事实上仅宁波、九江二埠见诸施行。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规定,洋货内销,华洋商人都可请领子口单。但这一规定在1880年实行后,华商因与外商存在事实上的身份不平等,所以宁可依附外商经销进后的洋货,而独自申领子口单者寥寥无几。至于申领土货外销三联单亦如此。总理衙门于1896年准许华商亦可享受同样权利。可是法令颁布了一年多,华商之请领土货外销三联单者“并无一人”,其原因在于地方官把试图请领三联单者指为“奸商市侩”,因而“群相裹足”。19世纪末叶,洋货内销和土货外销的子口税待遇,依然是外商所独有的特权,与华商相较,“洋商入内地,执半税之运照,连樯满载,卡闸悉与放行,而华商候关卡之稽查,倒箧翻箱,负累不堪言状”。最后终于造成这样的局面:“倚洋人则生,否则死;冒洋人则安,否则危。”因此子口税制度不但破坏中国主权,而且加深了中国经济的半殖民地化。直到1931年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明令废除厘金及由厘金变名之各种税捐以及常关税等,子口税制度遂失其存在的根据,被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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