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户
2018-04-25 22:04:36 浏览:93 来源:投融网
唐代至元代有纳税服役丁口的民户。唐天宝三年规定男23岁以上成丁,成丁后须负担课役,称为“课口”、“课丁”。《新唐书·食货志》:“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金元也有课丁、课户。元代课税仍依据丁口,而以户为单位。太宗八年规定民户成丁即课税。每丁岁课一石,驱丁五升。至元十七年又规定,每丁岁课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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