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管理主体,这里所讲的经济法主体的涵义是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这些主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不是依据经济法设立的,但是由于他们至少有几种能力、地位、组织等是由经济法进行调整的,所以认为是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按照其在该经济法律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经济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构成了两类最基本的划分:
经济管理主体——即国家机关从横向上看,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从纵向上看,经济法管理主体应包括中央和地方机关;从地方机关的级别上看,经济法管理主体应包括所有级别的地方机关;从行政机关内部来看,经济法管理主体应包括人民政府及下属的经济管理职能机关和部门性管理机关.国家机关作为一国范围内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成为经济管理主体根源于单纯市场调节的不足,是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国家调节具有局限性:国家并非总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公职人员可能违背自己的宗旨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面对新的社会需求和发展机会反应迟钝,显得保守;由于国家垄断了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低下,成本高。
投融网(www.ipo.hk)创建于2011年,
专业的企业上市孵化器,
助力专精特新,赋能细分行业独角兽。
财务税务:代理记账 财务规划 税务筹划
法律合规:公司合规 法律纠纷 ipo上市法务
知识产权:注册商标 专利申请 品牌策划
数字智能:网站建设 智能软件 公众号小程序
宣传推广:B2B平台 SEO优化 媒体财经公关
跨境海外:红筹架构 跨境基金 家族信托保险
政府招商:园区规划 园区招商 产业集群生态
资本运作:产业基金 融资策划 商业计划书
上市服务:前期规划 上市辅导 定增并购在融资
融资、融智、融技、融人才、融政策
从成立到上市,投融网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注册成为平台会员可以发布企业产品和服务信息,推广企业品牌;对接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软件开发公司、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接企业投融资与上市信息、并购重组投行业务信息;在线结识更多人脉,构建投融资与上市服务生态圈。
欢迎各类机构洽谈合作。
邮箱:service@ipo.hk
电话:0755-33572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