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业务收入入账时间提前或拖后
入账时间提前。有的企业往往在月末或年末,为完成利润指标,掩饰亏损,而把应在下月或下年度入账的收入列入本期。 入账时间拖后。有的企业对已实现的收入长时间不入账,这样,一方面会造成当月利润不实;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个人挪用、贪污或形成“小金库”。
2.其他业务收入入账金额不正确,漏记、虚增、嘲瞒其他业务收入
多列或虚列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其他业务收入,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少计或不计其他业务收入,从而达到隐瞒利润,私设“小金库”,或个人贪污、挪用的目的。
3.其他业务收入列示的内容、范围不符合规定
各个企业在列示其他业务收入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但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少交税金的目的,把产品销售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中。
4.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不规范
具体包括以下4种情形:
其他业务收入实现后,“费用”等账户。
其他业务收入实现后,而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直接冲销“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没有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其他业务收入实现后,只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没有相应结转成本和支出,违背了配比原则。
将属于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的收入误列作其他业务收入。如某企业将处理固定资产的净收益36 000元做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6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6 000
上述问题表现在此项净收益应列作营业外收入,而该企业却列作了其他业务收入,对此项收入如果缴纳了营业税,便造成了多纳税的情况。
深圳投融网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企业投融资与上市服务的专业机构。公司团队来自国内外的投行精英,具备丰富的国内外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拥有丰富的金融、财务、管理、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与上市辅导经验。
投融网(www.ipo.hk)创建于2011年,拥有300万+俱乐部成员,涵盖银行、券商、信托、政府平台公司、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新闻媒体、高净值个人投资者等。秉承链接、赋能、共赢的经营理念,构建了高效的投融资与上市服务生态圈。
欢迎各类机构洽谈合作。
邮箱:service@ipo.hk
电话:0755-33572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