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的实收资本规定处理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企业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企业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股本业务是通过“股本”科目核算的。公司收到股东投入的股本及分配股票股利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注销股本或收购股票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该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股东的股本总额。股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股东设置明细科目。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有新设立的,也有原企业改组的,这就决定了在投入股本核算上必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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