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

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

2018-04-25 21:59:58  浏览:105  来源:投融网

目录
1.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
2.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的运用条件
3.相关条目

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


  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是由日本学者小岛清提出的。他认为: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如果仅仅依靠比较优势原理进行分工,不可能完全获得规模经济的好处,反而可能会导致各国企业的集中和垄断,影响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分工的发展和贸易的稳定。因此,必须实行协议性国际分工,使竞争性贸易的不稳定性尽可能保持稳定,并促进这种稳定。

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的运用条件


  所谓协议性国际分工,是指一国放弃某种商品的生产并把国内市场提供给另一国,而另一国则放弃另外一种商品的生产并把国内市场提供给对方,即两国达成相互提供市场的协议,实行协议性国际分工。协议性分工不能指望同通过价格机制自动地实现,而必须通过当事国的某种协议来加以实现,也就是通过经济一体化的制度把协议性分工组织化。如拉美中部共同市场统一产业政策,由国家间的计划决定的分工,就是典型的协议性国际分工。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为了互相获得规模经济的好处,实行协议性国际分工是非常有利的,但达成协议性分工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劳动禀赋比例差异不大,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大致相同,协议性分工的对象产品在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能生产。在这种条件下,互相竞争的各国之间扩大分工和贸易,既是关税同盟理论的贸易创造效应,也是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的目标。然而,在要素禀赋比例或经济发展阶段差异较大的国家间,某个国家可能由于比较成本差异较大或实现完全专业化,那比较优势原理仍起主导作用,则并无建立协议性国际分工的必要。

  2、作为协议性分工对象的商品,必须是能够获得规模经济的商品。一般是重工业、化学工业等的商品。

  3、每个国家自己实行专业化的产业和让给对方的产业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否则不容易大协议。这种产业优劣主要取决于规模扩大后的成本降低率和随着分工而增加的需求量以及增长率。

  上述三个条件表明,经济—体化或共同市场必须在同等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建立,而不能在工业国与初级产品生产国即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之间建立;同时也表明,在发达工业国家之间,可以进行协议性分工的商品范畴的范围较广,因而利益也较大。另外,生活水平和文化等互相类似、互相接近的地区,容易达成协议,并且容易保证相互需求的均等增长。

相关条目


综合发展战略理论
大市场理论
关税同盟理论



投融网(www.ipo.hk)创建于2011年,
专业的企业上市孵化器,
助力专精特新,赋能细分行业独角兽。

财务税务:代理记账   财务规划   税务筹划
法律合规:公司合规   法律纠纷   ipo上市法务
知识产权:注册商标   专利申请   品牌策划
数字智能:网站建设   智能软件   公众号小程序
宣传推广:B2B平台   SEO优化   媒体财经公关
跨境海外:红筹架构   跨境基金   家族信托保险
政府招商:园区规划   园区招商   产业集群生态
资本运作:产业基金   融资策划   商业计划书
上市服务:前期规划   上市辅导   定增并购在融资


融资、融智、融技、融人才、融政策

从成立到上市,投融网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注册成为平台会员可以发布企业产品和服务信息,推广企业品牌;对接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软件开发公司、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接企业投融资与上市信息、并购重组投行业务信息;在线结识更多人脉,构建投融资与上市服务生态圈。

    欢迎各类机构洽谈合作。

邮箱:service@ipo.hk
电话:0755-33572246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