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09年8月1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将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
为了防范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银监会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具备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600亿元等条件;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也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目录
1. 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
2. 参考文献
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
与银行提供的房屋、汽车贷款不同,消费金融公司具有“短、平、快”的特点,无须抵押、无需担保,收入低点也无妨。
另外,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单笔授信额度小,用途主要是购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以及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
消费金融被积极评价为“恰逢其时”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肩负着双重使命,一是金融产品创新,二是刺激消费需求,而此次破冰可能意味着中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向消费主导的真正转型。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消费金融公司能否助推内需?
- ↑ 2.0 2.1 央视今日观察:消费金融看上去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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