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债务。拒绝履行在债务违反的形态中属于比较严重的形态之一。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时;其表达方式可以是明示的,如向债权人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也可以是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如将届期应当交付的特定物另卖与他人。
在传统大陆法上,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债务人并不负有履行的义务,因而不能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责任,而债务履行期限到来时,债务人拒绝履行,这与履行迟延无异,债权人可依迟延履行主张债务人的责任。所以,在德国,拒绝履行被包含在积极侵害债权之中。也有学者认为,在一时的拒绝履行,可准用迟延履行的规定,在永久的拒绝履行,可准用履行不能的规定。
在英美法上,有预期违约的理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以明示的或者默示的方式表明将不履行合同。预期违约行为指向的并非是履行期届满时的现实违约,而是履行期届至前的履行成为不可期待。它所直接侵害的权利不是效力齐备的完全债权,而是请求力不足的不完全债权,是期待色彩浓厚的债权,它所直接违反的义务,不是给付义务本身,而是不危害给付实现的不作为义务。但,侵害完全债权与侵害债权期待,违反给付义务与违反不危害给付实现的义务,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侵害期待债权得不到改变,持续到履行期届满时就会变为侵害现实的债权;如果违反不危害给付义务的行为得不到矫正,持续到履行期届满时就会变为违反现实的给付义务。正因如此,英美法国家十分重视预期违约的法律调整。许许多多的判例都说明了这一点。
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而将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拒绝履行合同作为债务违反的方式之一。拒绝履行这种债务违反方式与其他债务违反方式有所不同。其与履行迟延的主要区别在于:迟延履行主要是指债务届履行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并不要求债务人有明确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而拒绝履行则是债务人主观上存在不履行债务的故意,并且以明示的或者行为的方式向对方表明。拒绝履行与履行不能的主要区别在于:履行不能是客观上债已不可能履行,这种不可能履行的状态与债务人的意思无关,而拒绝履行则是在有可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故意不履行债务。拒绝履行与不完全履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已履行债务,只是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而拒绝履行是债务人根本就不存在履行债务的行为。
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
构成拒绝履行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
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
2、须履行仍为可能
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拒不履行 债务的,才构成拒绝履行。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的表示,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行为的方式为之。无论以何种方式,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表达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都是明确、肯定的。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
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 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因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或者是因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是因为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则为正当行使权利或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的,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债务人承担违约责。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4、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当债权人有先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投融网(www.ipo.hk)创建于2011年,
专业的企业上市孵化器,
助力专精特新,赋能细分行业独角兽。
财务税务:代理记账 财务规划 税务筹划
法律合规:公司合规 法律纠纷 ipo上市法务
知识产权:注册商标 专利申请 品牌策划
数字智能:网站建设 智能软件 公众号小程序
宣传推广:B2B平台 SEO优化 媒体财经公关
跨境海外:红筹架构 跨境基金 家族信托保险
政府招商:园区规划 园区招商 产业集群生态
资本运作:产业基金 融资策划 商业计划书
上市服务:前期规划 上市辅导 定增并购在融资
融资、融智、融技、融人才、融政策
从成立到上市,投融网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注册成为平台会员可以发布企业产品和服务信息,推广企业品牌;对接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软件开发公司、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接企业投融资与上市信息、并购重组投行业务信息;在线结识更多人脉,构建投融资与上市服务生态圈。
欢迎各类机构洽谈合作。
邮箱:service@ipo.hk
电话:0755-33572246
拒绝履行
2018-04-25 21:46:08 浏览:124 来源:投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