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受领人是指有权接受债务清偿从而消灭债务的人。清偿须向有受领权的人为之,并在其受领后,债的关系消灭。
清偿受领人的类型
清偿受领人包括以下的人:
1、债权人以及债权人的代理人
债权人是当然的清偿受领人;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基于代理关系受领清偿。
2、破产财产的管理人
在我国,依照《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由清算组织受领清偿。
3、收据的持有人
收据是表明债权的文书,收据的持有人有权受领清偿。收据的持有人所持收据应为真实的,其持有原因在所不问。但债务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因过失没有知道收据持有人无权受领仍为清偿的,不产生清偿的法律效力。
4、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
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得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受清偿。
5、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受领清偿的第三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受领清偿的第三人,可以作为清偿受领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在债成立时约定,也可以在债成立后、债务人清偿前约定,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约定的,已失去意义。
深圳投融网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企业投融资与上市服务的专业机构。公司团队来自国内外的投行精英,具备丰富的国内外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拥有丰富的金融、财务、管理、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与上市辅导经验。
投融网(www.ipo.hk)创建于2011年,拥有300万+俱乐部成员,涵盖银行、券商、信托、政府平台公司、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新闻媒体、高净值个人投资者等。秉承链接、赋能、共赢的经营理念,构建了高效的投融资与上市服务生态圈。
欢迎各类机构洽谈合作。
邮箱:service@ipo.hk
电话:0755-33572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