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背书是指未取得对价而将名字借与别人在票据上背书。融通背书人对后手对价持票人承担背书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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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通背书、条件背书和委托取款背书
融通背书、条件背书和委托取款背书
融通背书,一个资信较好的个人或企业愿意以自己名义给别人的票据上背书。持票人凭此票据到市场上去筹措资金,即议付该汇票,由于背书人信誉而此票据易于流通。
条件背书亦称附条件背书。在背书时另附某种条件的背书。例如:“广东号轮到达后付××或其指定人”。按照英国票据法条件背书只涉及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之问的约定,付款人、承兑人可以不管条件之是否完成,将票据付给持票人。但美国流通证券法规定,付款人、承兑人之履行付款责任须取决于条件的完成。
附条件背书又称条件背书。见“条件背书”。
委托取款背书持票人委托他人代收票款时对票据所作的一种背签。在背书时注明“委托取款” 字样即可。被背书人能够行使背书人的一切权利,但不能将票据转让流通,被背书人本身没有独立的票据上的权利,因此也不负担保之责,票据的所有权仍属原背书人。委托取款背书的做法得到各国法律的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无追索权背书背书人背书时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可在背书上加注“无追索权”字样的背签。这样在票据退票时,持票人不得向其追索,只能越过该背书人,向其前手追索。对此种汇票,被背书人应考虑背书人的前手是否可靠。如所有的背书人都写上“无追索权”字样,这张票据就很难流通,因为出票人将成为唯一对票据负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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