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供是指犯罪嫌疑人与证人或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互相串通或约定的基础上所作的同样内容的虚假陈述。串供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拘押场所监管不严容易引起串供,犯罪嫌疑人与证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容易引起串供,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相互约定供述内容或出自哥们义气的大包大揽均容易出现串供。
串供的表现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各犯罪嫌疑人之间或证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在供述内容上的一致,这种一致表现在既不符合案件的时间情况,又对犯罪嫌疑人极其有利。办案人员知道轻信这种表面上的一致而采信了虚假的供述,就会导致对案件的错误处理。
串供的判断
1、从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人手,审查判决是否串供。
2、从犯罪嫌疑人串供后陈述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一致。串供的显著特征是内容的极其相近或一致。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内容细节完全一致,并且没有丝毫的差别,此种供述和证言,可能已经作过串供。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之间或犯罪嫌疑人、证人之间在对主要事实作了相同的供述,对一些细节,诸如时间、地点、过程及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等存在差异,这样反而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排除串供的可能性。
3、从审查供述后陈述内容的客观性判断其是否串供。真实的供述应当具有客观实在性,串供后的陈述显然不具有这一特性。
串供的发现和揭露
1、发现矛盾,比对印证,判断串供。串供不仅表现在共同犯罪的各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间及证人与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间内容的惊人的一致性上,还表现在其陈述的内容无法得到案件其他证据的印证,与那件事实极不相符上。其共同点都是有利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审查中应通过比对印证,找出供述中的矛盾及案件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发现并确认翻供。
2、抓住矛盾、揭露串供。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证人按事先串供作虚假陈述时,司法人员不要急于驳斥,先让其说完说细。然后利用陈述中暴露出的一些细节矛盾,进行逻辑严密的发问。使犯罪嫌疑人或证人陷于不能自圆其说的被动之中,从而揭穿其串供的伎俩,迫使其如实作出供述。
3、利用矛盾,各个击破,瓦解串供。审查时要充分利用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这种矛盾心理,选择罪行较轻的从犯为突破口,进行法律、政策教育,使其打消幻想,如实供述。然后在对主犯进行讯问,各个击破,瓦解其串供同盟,使其如实作出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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