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好资金:石油化工 石油化工
投资总额:1000 万元
融资金额:600 万元
退出时间:3 年
预期收益:40.00 %/年
融资用途:原材料采购,购置设备
风控措施:债权融资,股权融资
生物质颗粒燃料产品,是一种可再生的新能源,是利用玉米秸秆、木屑、树木枝丫材、稻秆稻壳等植物废弃物,经粉碎-混合-挤压-干燥等工艺,最后制成颗粒状燃料直接进行燃料燃烧,可间接替代煤、油、电、天然气等能源。生物质能源作为第四大能源资源,在可再生能源中占有重要比例。开发生物质能源既可以补充常规能源的短缺,也具有重大的环境保护效益。同其他生物质能源技术相比较,生物质颗粒燃料技术更容易实现大规模生产和使用。
生物质颗粒燃料是大自然恩赐于我们的可再生的能源,它是响应中央号召,创造节约性社会。生物质颗粒作为一种新型的颗粒燃料以其特有的优势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与传统的燃料相比,不仅具有经济优势也具有环保效益,完全符合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技术主要针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该项目的组织发起者路起波先生,44岁,籍贯大兴安岭,1990年开始经商,从事个体经营,办过工厂积累了资金。近几年来,通过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关注和了解,觉得我国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对落后,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和商机,海林自然资源丰富,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由此认定可再生能源开发是发展方向。经多年研究思索和探讨,研发的可再生能源成型燃料制作的热解工艺原理,通过热解工艺原理,生产出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发热量大,纯度高,不含硫磷,不腐蚀锅炉燃烧后灰碴极少,极大地减少堆放煤碴的场地,降低出碴费用。燃烧后的灰烬是的优质有机钾肥,可回收创利。
由热解工艺生产出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不含硫磷,燃烧时不产生二氧化硫和五氧化二磷,因而不会导致酸雨产生,不污染大气,不污染环境。清洁卫生,投料方便,减少工人的劳动强度,极大地改善了劳动环境,企业将减少用于劳动力方面的成本,由于生物质能源成本低廉,可调节的价格空间大,市场销路广泛。公司的短期发展目标是: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第一条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的建设,并使其满负荷生产,产品销往国外,长三角地区尤其常州周边以及湖南、安徽等地,创立公司的品牌。
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在实现短期目标的基础上,扩大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基地的建设,在2年的时间里达到年生产20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目标;和颗粒设备生产厂家合作,与当地政府联合,一起解决当地秸秆综合再利用并惠利给当地农民,与周边生物质锅炉的生产厂合作,从而组成从成型设备生产、燃料生产、燃烧设备生产到生物质颗粒燃料配送系统的完整产业集团,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集更多的资金,把生物质颗粒燃料产业做大做强。
实行以科技为先导,市场为导向,产品绿色环保为生命的高科技品牌战略。初期以农村市场模式扩大在当地的知名度,中期以技术转让、向外联营合作、炉具连锁专营模式扩大品牌知名度,后期以城镇市场集中式、大型化、多功能型品牌专营和建立会员消费制模式树立全国知名品牌。
开发可再生无污染新能源是世界各国优先发展的方向。
节能减排,开发可再生新能源,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常规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储量有限,不可再生,特别是这些能源在燃烧过程中,污染环境严重,对地球变暖,对人类健康都造成严重的威胁。因此,开发可再生能源,是世界各国优先发展的方向。
我国常规能源储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已经受到能源的制约。因此,开发可再生无污染的新能源,已经摆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应对日益严重的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快开发生物质能”。为加快我国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为加快我国可再生、无污染,新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颗粒生物质能,无污染,可再生,是国家优先发展和支持的新能源。
以秸秆、木屑为原料的生物质颗粒,是无污染、可再生的优质能源,前途无量。
我国农村农作物秸秆每年产量大约九亿吨,林业废弃物,年产量十多亿吨,长期以来,大部分秸秆木屑被焚烧,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环境,甚至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为此,国家多次下达文件,要求各地区加强对秸秆的管理,严禁焚烧,并加快开发秸秆生物质能及秸秆的综合利用。
经过几年的研究,我公司研发的把秸秆、木屑压制成颗粒,作为固体燃料,既能充分利用了农作物秸秆、木屑,解决了资料浪费和污染环境问题,又开发了新的能源。这种以秸秆、木屑为原料的颗粒生物质能,燃烧值高、零排放、无污染,而且资源广泛,可再生。是一种不可多得的可再生新能源。在广大农村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开发利用秸秆木屑颗粒生物质能,国家有法律保护,政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者的合法利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以生物质能源,以生物质产品和生物原料为主要内容的生物质产业,是拓展农业功能、促进资源利用的朝阳产业”,“要加快开发生物质能”。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指出:“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加强技术与设备研发,力争在秸秆转化为生物质能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经济实用的技术体系、配套研制、操作方便、性能可靠、实用安全的系列机械设备”,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对秸秆发电,秸秆燃料以及秸秆收集储运等,关键技术设备研发,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实施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2006年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可再生资源发展研讨会”上,国家财政部明确指出:“开发生物质能源,国家从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相关企业免征增值税。”
为支持秸秆生物质能的发展,国家专门设立了秸秆生物质能专项发展基金。以支持秸秆生物能的发展,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全国生物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及安排意见”中强调:“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是跨部门、跨行业的新兴产业,涉及能源、农业、林业、环保科技等多个政府部门,因此,生物质能源项目将获得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为此,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林业部、能源部门、新农村建设办、经委等部门都相继出台了支持生物质能发展的资金支持政策。
以上这些,都充分说明国家在法律上是保护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政策上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目前,各别消费者和用能单位对生物质能源具有高能、环保、使用方便的特性认识不够,但生物质能源在国家强有力的支持下,必然有广阔的市场发展机遇。
任何经营都存在着风险,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清楚地意识到风险的存在。
市场不确定性风险目前生物质颗粒燃料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尽管其与传统能源的比较优势明显,但是由于替换原有设备所产生的成本,以及用户对生物质能源的不了解,可能会使生物质能源的市场开拓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还存在市场不确定的风险。
技术风险在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技术竞争难以避免。公司在管理团队认识到在节能领域将会有很多新型的技术不断涌现。因此,公司将积极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颗粒成型设备和高效率的燃烧设备,以不断地更新、完善生物质能源的生产和利用技术来保证自身的发展与壮大。